文件名称:关于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衢环智造建〔2023〕41号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的审查意见(1).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真人 AG平台AG真人 AG平台